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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头三尺有神明

  • 作者:袁福成
  • 来源: 手机原创
  • 发表于2024-04-03 00: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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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我还小的时候,就常听大人们说:人在做,天在看,举头三尺有神明,苍天何曾饶过谁?因而,常在大白天抬头寻找,想看一看头顶之上的“神明”究竟长什么模样,还常在夜晚和眨眼的星星对视,看看老天爷是否真的不分昼夜地天天在睁大眼睛看着我。及至长大后才渐渐得知,这些广为流传的民间俗语,原本是专门用来教化世人的。它告诉人们,在人世间行走,在社会中生活,大到治理一党一国、小到操持一家一室,以及日常处理一事、获取一物,绝不可随心所欲,更不可任意妄为。治国理政、操持家务、为人处事,都应为自己设下不可逾越的红线,并将其奉若神明,高高地举在头顶之上,用以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

      人,之所以被称之为“万物之灵”,是因为人是具有社会性的动物。人生活在社会之中,就必须接受在社会生活中逐步形成的共同规则即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双重约束。如果为了一己私欲而违反了共同规则,轻则要受到批评教育,重则要受到惩罚制裁。危害特别严重的,还要被剥夺人身自由乃至生存的权利。唯有如此,人类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才得以维持,人类社会的公平正义才得以伸张,人类社会才得以人健康发展。因此,“人在做,天在看”,这里的“天”,既不是自然形态的茫茫苍天,也不是意识形态中的神秘天庭,而应该是全社会的普罗大众。因为,每个人的一言一行,都在普罗大众的视野之内,更在普罗大众的监督之中。“举头三尺有神明”,这里的“神明”所指,既不是无所不能的玉皇大帝,也不是至高无上的历代明君,而是社会生活中人人都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和法律规范。只有将这些共同规则始终奉若“神明”,时时用以约束自己的言行,处处坚持扬善抑恶,这才是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人间正道。

      人在社会之中生活,为何还要用一定的共同规则来加以约束?这完全是人的本性使然。一个人,赤条条来到这个世界,原本是和其它动物并无本质区别,是尚无社会属性的自然人,当然也就无善恶之分。人之初、性本善或性本恶一说并不科学。只因为现实社会中客观存在着善与恶的思想和行为,人们在其社会化的过程中,善与恶的因子会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潜移默化地融入到个体的素质结构之中。为了防范人性中恶的因子占据上风且危害他人或社会,为了保障社会生产、生活能够正常进行,在对全社会成员进行道德教化的同时,就完全有必要再制定一整套全社会公认的法律规范来扬善抑恶。这就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

      道德规范,具有鲜明的自律特点,不具备任何强制性。道德规范的实施主要依靠个人的自觉。法律规范,则具有鲜明的他律特征。遵章守纪或遵纪守法,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如有违反,必须受到应有的制裁和惩戒。你若要成为一名合格的社会成员,就必须时刻把遵守道德和法律规范,视同“神明”一样的存在,作为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如同保证社会正常运转的两个轮子,相互作用、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在人类社会的初始阶段,简单的社会生活,主要依靠道德规范来约束和调节。随着社会向文明的方向不断发展,规章制度和法律规范对社会生活的调节和规范作用日益凸显,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建设是否完善,逐步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志。早在上世纪二十年代,我国著名学者胡适先生就指出:一个肮脏的国家,如果人人讲规则而不只是谈道德,就会慢慢变成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全民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一个正常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而大谈道德,这个国家将堕落成为一个伪君子遍布的肮脏国家。由此可见,道德规范的执行依靠的是个人的自觉和社会與论的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也可抑制人性中阴暗面的滋长和泛滥,但当某种诱惑足够强大时,仅仅依靠个人自觉和社会與论修筑起来的道德堤坝,就很难阻挡私欲的洪水猛兽。要把私欲的“洪水”蓄进堤坝,把私欲的“猛兽”关进笼子,就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并通过强力部门加以实施,以此来保障和促进社会向着文明的方向不断前行。

      在当下的日常生活中,常常听到有人一方面抱怨国人对规则制度缺乏起码的尊重和敬畏,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目空一切,恣意妄为。诸如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随地吐痰、排队加塞、强闯红灯、无理占座、腐败无底线等等。另一方面又羡慕欧美发达国家人居环境优美、公民素质优良,言谈举止优雅,公共服务高效,公务人员清廉,社会秩序稳定。两相对照,差距明显,我们应当扪心自问,在原本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全社会的文明程度为何没得到相应的提升?而在原本没落的资本主义制度下,社会文明程度却为何还能走在我们的前面?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愚以为,其中十分重要的一条是,我们对全体公民进行的日常教育是一种“跛足”教育,我们历来十分注重加强对全体公民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希望通过提高全体公民素质、依靠公民的自觉和自律来提高社会文明水平。但对常态化的法制教育重视不够。重日常道德教化、轻常态化法制教育,必然导致全民的法制意识普遍淡薄,对社会生活中必须遵循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缺少起码的敬畏之心。实践已经证明,即便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必须实行道德约束和法制约束双管齐下、自律和他律双轮驱动的策略和措施,要花大力气、下真功夫去补齐法制建设及法制教育的短板。尤其要在加大执行力上做文章,让少数社会成员的违法成本远远大于其违法收益,在全社会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浓烈社会氛围。只有全体社会成员都把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奉若神明,我国的社会风气和文明程度才能不断登上新的台阶,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才能真正得到充分彰显!

    【审核人:凌木千雪】

        标题:举头三尺有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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