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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说】:代价

  • 作者:故人不朽
  • 来源: 手机原创
  • 发表于2021-09-03 10: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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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有一个客户,一个员工在上夜班的时候,中途休息时搭同事的摩托车去买烟,返回的时候被一辆脱缰野马似的失控汽车撞倒,成了植物人,躺在床上就没起来过。

      当时工厂认为可以不承担责任,有几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认为那次加班没有安排他,他是自己去加班的,不算上班。

      第二,即便算是加班,但是中途休息出去买烟,这个是私事,也不能算是工伤。

      就是基于这两点,工厂认为不属于工伤,而且当工人申请工伤认定之后,第一次还真的没有被认定为工伤。

      我们都以为万事大吉了。

      结果家属非常坚持,因为家属才三十几岁,两个小孩也非常小,孤儿寡母十分可怜!

      家属坚持上访。

      都已经上访到了市政府,惊动了书记,书记批示重新认定,结果还真的认定为工伤了。

      加班间隙休息的视为连续上班,而且买烟回来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也可视为工伤。

      当然这从法律上讲,也没有什么毛病,但真正能够让他被认定为工伤还是他家属的坚持。

      当时其实我们也做了预防,工厂老板问我该怎么办的时候,我说,现在社保法有规定,发生工伤之后没有买社保的可以补买,从补买当时开始,之前已经发生的费用由工厂负担,买进社保之后发生的费用应由社保承担的由社保承担。

      也就是说前面发生的急救费,医疗费,在补买进社保之前是工厂付,在买进社保之后,医疗费以及将来将要赔的钱,应由社保承担的,都是由社保支付了。

      这也是一个国家的福利,社保的救济制度。

      但是这样做的话,社保局肯定会去彻查全厂社保情况,看是不是一直都没有买,就发生工伤之后就利用国家救济制度来钻空子,被查后会要求所有的人全员参保,而不只是发生工伤的员工一个人补买。

      当时我问了他们,这个人的平均工资是多少?他们算出来是三千一百块,但是最后不知道怎么搞的,阴差阳错,他们只按照两千八百五十块补买。

      我当时交代又交代,我说你既然补买就补足,按三千一补买,因为如果不补足的话。一级伤残或者工亡,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一块差额会很大!

      比如说当时这个人月平均工资是三千一,但是当地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只有一千九,相差了一千二百块钱。

      这个人两个小孩那么小,两个老人有也没有劳动能力,要按工资百分之百逐月支付的,既便是一次性了结,也要一次性算十年的。

      算出来,如果说按这个标准补的话,起码得补七八十万!

      都跟他算过了,告诉了他们,结果他们还是阴差阳错只卖了两千八百五,差了两百五十块钱一个月,就是因为这两百五十块的差额,让他们多付出了十五万的代价。

      后来,这个员工的家属在社保局获得了一百五十多万的赔偿,然后因被扶养人生活费差额起诉工厂,判了15万。

      最后是做了执行和解,太长时间了,家属也被拖得没脾气了,再说社保局那个大头已经拿到手了,就给了五万块钱,和解了事。

    【审核人:雨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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