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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晓琴:合和(6)

  • 作者:赵大河
  • 来源: 手机原创
  • 发表于2023-05-23 00: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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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乡村振兴的三个层面思考

      国家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关于乡村振兴各个层面站在不同角度有着多种思考。

      我认为如今的三农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战略阶段。过去我们谈的是"三农问题",现在则转向"三农现代化",这与其是思想思维上的转变,不如说是三农发展面临的实际需要。有人认为中国城市化、工业化会把"三农问题"消化掉,但是,事实看来,发展"三农现代化"并不是说当前的现代化、工业化,而是强调农业、农村、农民如何实现现代化。

      三农现代化的发展如果把三农比喻成身体,那么一定是脑、手、脚合成的身体整体,统一、协调适应当前身体需要发展。也就是我们把三农现代化顶层制度设计好,中间层规划发展好,基础落实好,形成新阶段真正有益于"三农现代化"发展。

      这里我简单地从三个层面的思考来谈一下乡村振兴,对于乡村当前阶段存在的共性问题就不再重复去谈。

      第一层面:脑(顶层设计)。顶层的设计,关乎自上而下的行动和方向,脑带给肢体功能统一、协调性至关重要。在现阶段顶层可考虑确立土地权为国家所有,经营权由集体所有(按国家战略需要统一布局),承包权由农民所有(按集体统一调配)。这样的顶层设计牢牢地把握了国家"三农现代"需要和发展的主动权,对于土地安全、粮食安全、农民利益的保护、国家农业根据竞争战略发展,农村工业和其它各项发展都自上而下推行,并拥有主动权。顶层明确设计乡村企业性质为集体和联营(如个人资本以和集体联营的方式参加农村建设)。这样的设计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从源头提升老百姓收入和解决当前发展多项壁垒困难。顶层投入的乡村振兴发展资金要求:一是用于农村机械现代化良田、水利改造及有些人烟稀少村庄确实需要的合并;二是集体经济体、企业的创办。使钱花在刀刃上,成为农村、农民、就业致富的实际有用的开路钱。

      第二层:手(地方政府)。经营权由集体所有,各地方按国家的战略需要统一实行,使手(地方政府)有了伸展手的机会。各地政府根据土地、地理气候适应哪些农作物生长等特点,通过对一家一户零散土地整合,农业补贴统一指导帮助农民有效地用于农业发展生产,实现实行机械化生产的现代化作业。通过地方政府集体对土地的经营权,有效地指导了当地农民生产、保障国家三农发展的需要、粮食安全、土地质量、现代化作业等。这对于地方政府曾束手无策的土地经营管理,碎片化、杂乱化、撂荒化、无从指导化等通过手的作用得到改变。政策解放支持基层创办集体企业、联营企业(集体与个人联合投资)的开创。使"手"真正地得以伸展,增加农民就业、收入、福利保障,也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等。集体经济模式可以保证农民工作收入相对公平、社会保障得以弥补等。

      第三层:脚(农民)。承包权归农民,这会有效保障农民的利益在原来利益没有损失的基础上,通过机械化统一生产增产、增收。农民(脚)跟着地方政府统一安排去走,解决了一家一户单一生产的劳动力紧张、技术跟不上、管理缺乏等问题。在家庭没有任何损失的前提下,释放个人劳动力,可以去城市或就近乡村集体企业工作,实现个人价值并带来家庭收入。在农民的"脚"能跟着上面统一行动的同时,做到两方面给农民预留自主经营的空间。一是统一按家庭农业人口给农户预留自主经营种植的"自留地"(菜园)。农户按季节自主种植蔬菜,有利于农民传统手工劳动习惯的保留和延续。二是统一将农村住宅或重新规划的宅基地预留出前院、后院。农民可根据现状自主地养些家禽,布置庭院绿化等。有利于农户家庭的剩饭、剩菜及菜叶菜边的合理利用,对孩子参与家庭劳动也有一定帮助。符合中国几千年传统"天人合一"的文化在乡村传承、发扬光大。当已整体形成这三个层面关系,也就是三农在现阶段"现代化进程"中迈入了统一、协调的发展。

      这三个层面的关系解决了当前大多青壮年农民参与到城市工业化的进程中去,土地经营造成"力不从心"的现状。符合——对于国家:统筹"三农发展"、根据国内需要、国际竞争发展地方连片农业、产业等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制度支持基础;对于地方政府:指导"三农现代化"、发展乡村集体企业,对农村文化、养老、医疗、教育、人才引进、住房等根据现实重点协调发展,帮助农民增加收入,提供了广阔空间;对于农民:保障了他们土地权的前提下,解决了自我单一经营土地劳力、技术等跟不上的烦恼,并释放农民劳动力创造更多收入的机会。三个层面从整体上形成合力,统一发挥各自作用,共赴"三农现代化"。

      当前农村耕地现状的几点思考

      ——理好耕地甩开膀子

      耕地是国家确保粮食安全的命脉;是农村发展、农民致富的摇篮;更是锤炼和谐生态的基石。拥有顺畅的耕地关系,才能更好地做好耕地这篇大文章,发展好新时代新农村这一宏伟蓝图。

      当前我国农村基层耕地存在的一些乱象,给农村的发展带来制约。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上级农村集体耕地管理权限交错及家庭承包制使土地碎片化、杂乱化。农村有些正规的宅基地建房审批困难,农民要跑上级多个部门进行反映,但又常常得不到有效的反馈。有的农民房屋倒塌,长时间处于无人管无人问津的局面,牵涉多部门,存在难以审批放权的现象。有的耕地上出现乱搭、乱建现象,却也没有主要责任部门进行管理。农村集体耕地缺乏部门统一扎口进行管理,使得农民各自摸象,怨声载道。目前实行的家庭承包制使农民各自按家庭的地块“化地为牢,各执己政(种)”。家庭劳力进城务工,农村老龄人口死亡,一代人少于一代人等原因造成土地撂荒。有些耕地个人为了省时省力栽上了树,或者承包给了其他人,进行种植、养殖等。

      二是:个人长期种植使得耕地质量堪忧。耕地由于个人管理水平不齐,使得土地土壤缺乏统一的专业的科学保护。农用薄膜、塑料网、农药瓶等农用物的随意丢弃行为,造成田间污染。种子、农药、化肥等的使用,由于个人经验的差异,导致田间种植缺乏一定的规范性。田间长期生长的杂树、杂草盘根错节,劳动力年龄老化对此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这些原因使得耕地土质严重受损,出现土质变差、产量下降、耕地板结等现象。

      三是:少数基层农户长期占有空置耕地。有些村庄的有些耕地,由于家庭人口消减、死亡等原因而空置,本应归为集体,但有些农户却将这些空置出的耕地占为己有,用其栽树、养鱼等。

      四是:撤村并乡的耕地,未能进行耕地还原。由于搬迁过程中一些钉子户的存在,造成不少村庄搬迁撤村后,空出的土地,没有办法进行集体平整。还有些村庄腾出的土地,没能规划为集体备用粮食种植耕地。

      解决以上问题,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是:耕地定性。国家对农村耕地扎口,由农业统一管理,定性农村耕地为集体所有。农村部门让基层集体有相关耕地管理权限;在完善集体所有制政策的基础上,针对这些严重破坏耕地和粮食安全的行为,集体有权进行处理。确定土地所有权为集体所有,在这样的基础上实行大稳小调。大稳是指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在不损害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实施小调。对于农民的老宅,或虽历史是良田,但实际上多年已经建成住宅的土地,房屋有倒塌和危房的,在原不超过前院、后院的基础上和实际家庭人口现状考虑予以翻盖。限制翻建,房屋有的实际上已经倒塌,前后院荒芜,给现代美丽乡村带来不和谐的外观。原住宅地危房,定性为可翻盖住宅地,减少农民审批程序和麻烦。对土地明确定性,能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

      二是:耕地定位。农业部门坚持耕地主要用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底线不动摇。在这个基础上,基层集体盘好现有耕地的家底,让有些耕地真正还原粮食种植。对于有些牵涉多数人家庭种(茶、棉、桑、果园等),养殖(养鱼、鸡、猪、羊牛等),包括一些传统灌溉水源、水库、水系等,已经形成规模效益性质的耕地投入,这些该保留要保留,不能一刀切。预留集体经营、住房、建设等需要用地,这将关系到稳定和综合发展的需要。对于有些需要种植粮食的,须统一调整定位。在摸好家底的前提下,对耕地按片规划,实施耕地定住。只有主管部门对耕地有了明确的定位,才能有效治理各种耕地乱象,保证粮食安全。

      三是:耕地定线。农业部门坚持保护农民家庭原有耕地面积。基层集体在实施按片定位的基础上,会牵涉到一家一户原来分散土地的打散和调整。这时候保证农民原有土地承包面积不变的前提下,重新按线划分地块。按线定好的地块,统一按集体种植安排进行规范种植,便于农业部门指导,为实行现代机械化、专业化生产提供了便利。定线既确保了农村居民的利益不受损失,在农业部门、专家的有效指导下增产、增收、改善土质,解决农民与土地分配之间的矛盾,又有效地解决了土地碎片化,劳动力浪费等问题。

      四是:耕地定责。在农业部门释放集体耕地相关权利的基础上,集体坚持耕地红线负责制。镇村级组织要牢牢把耕地安全守好,做到守土有责,有责必究。对于划好线的耕地,农民要确保有庄稼,不荒芜。其他耕地根据划线性质的统一要求,规范进行处理。这样规划的种植区域内的耕地,有人种、有人管;定责的重点在于一是集体有机械联合农民种植;二是集体有产业留住农民有收入。否则农民要提高收入,只有外出打工,土地只能外包或抛荒,村干部有力也使不上,只能干着急。

      在做到以上这四定的同时,国家对农村集体耕地扎口农业部门统一管理。部门配套出台相关法律、政策等保障这四定的实施和开展,将有效解决当前耕地面临的问题,牢牢守住国家18亿耕地的红线。同时土地定位平整增加出来的耕地,可用于集体备用耕地。夯实耕地红线地基,又可保障农民分红、福利等。真正从源头帮助农民脱贫,增加农民收入,开启农村新一轮的大发展。

      论资源企业利润

      资源产生的利润能有分配机制的把握和调节,是新时期社会发展阶段的需要。

      资源为前、各种企业为中、利润为后,三个环节有一个失去机制把控、调节,在新时期就会产生和社会整体发展目标、不相适应的一些矛盾。

      掌握资源和产生利润分配没有机制把控,某种程度会是有些资源者与利润主变相交易,多占有超出他们付出利润利益。变相导致基层劳动者利润减少。产生的是资源者与利润主之间、可能存在或导致的利益交易,员工实际的利润利益保障在减少、甚至不保。这会带来员工失业、下岗、家庭矛盾等风险,也使社会向前发展的步伐受到阻碍。

      企业在合理的工资、保障、支出、损耗等前提下,对剩余利润有第三方通过审计公开。利润的产生是基于有社会资源和有劳动者,因此利润不能任由利润主收为腰包或是自行处理,而是有监督、审计公开,这是对社会资源和劳动者负责任的一种机制体现。

      然后根据资源情况,企业、员工的意愿,商量制定利润进行再投入和再分配。这样可以防止资源跟不上的情况下盲目扩张,不仅不能使企业得到发展,还有可能失去己有的该员工利润,甚至因为企业破产给员工造成收入不保、下岗、失业等。

      资源者作为前方这时候应是后方。帮助企业分析是否进行再发展、及时将资源该有的利润按时、按量、公开的予以企业等。在企业己有合理利润的前提下,如资源不足以支配后面企业运营,对已经成形的同行业,可以协调同资源进行相互合作、互助、互补、合并入股等方式发展。以指导资源合理的匹配保证企业和员工稳定。资源者手中的资源应该成为调节饼,而不是自划饼。

      还有一种情况,反过来如企业重新自己寻找资源、以竞争取得资源、降低利润赢得资源,等。企业这时可能会以降低员工的收入、保障、工作时间延长、福利分配为代价;另外有可能降低产品质量、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这时有些企业有可能会面临合理利润降低、破产、倒闭、员工下岗、诚信等风险。这时这种情况带来会是一种恶性市场循环,和道德滑波等。

      这样以资源、企业、利润关系通过机制相互调节、把控、制约、合作。帮助达成有效的企业运行、社会稳定等。这也是符合社会主义初心的。

      农业价值与价格

      自古民以食为天,农业发展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础,这就是农业的价值。农业各种农产品又是以价格定价的,因此价格是有标价的可以承受的,而价值品质是不可标价,且具有国家、社会、家庭、个人的不可或缺。

      农业粮食和各种农产品是国家稳定的武器,是人民生命基本维持的需要。因此价格稳定关乎每一个人,但农产品价格低农民收入就低,收入低价值可持续的全面发展的需要就有可能被农民和他们的年轻代,另外寻找高于农业带来收入工作所取代。这时农业的价值被忽视,带来农业农产品的价格、人才、劳动力、产品、质量等不稳定风险会增加。

      因此以价值决定农业农产品在社会重要性而不是价格,这时整个社会因农业价值导向各方想方设法在原有基础上让其"真正的更加具有价值",包括提升农民保障等。当农业成为全社会都重视离不开的价值,自然就不以价格去衡量,价格是广大社会人生命的需要,这也是价值所在。

      联合、互补、循环

      联合、互补、循环将是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驱动。

      以社会人的生命为需要和阶段特点,整合细分互补形成强大的联合体;以前、中、后生产联合为顺序,大、中、小板块联合为规模。这样的联合以经济体的分类和需要,竞争和市场现实为依据,形成强大的互补。一是弥补企业内生的不足,二是弥补资源竞争的无序,三是补人力的缺乏;四是补技术、市场,五是淘汰重复多余落后等,通过联合达成互补。循环是分地区、阶段重点有的放矢或全面铺开在一定年限、阶段在原有的成就下复制和二次建设。当这种以人的生命为主的发展形成常规,就是一个社会理性的开启。

      顺着这条道路走下去,根据外部、内部实际制定好时间阶段规划、整合、淘汰,这会整体呈现水平线,而不是大起大落波浪线。这将开启以经济模式带动政治、文化等模式全面的改观,达成人与自然、身心、社会的和谐共处。

      农民土地财产

      土地是自然予以生命体的可享有的资源,因此土地不该有性质区分。当土地以国家机器为最高统筹,应当充分尊重个体该享有生命存在、自然应当予以权利。

      因此这样土地不该有小产权、集体、国有之分,可统称为自然国家土地,自然代表个人,国家代表统筹考虑尊重每一个自然人的身份应当享有的土地予以生命保障权力。

      如对于农村农民的身份个人或家庭,国家予以统筹政策给出个体生命需要住房的面积。一是在统筹范围的建房土地由村级掌握好或原来老宅基地拥有建设权;二是农民已有住房国家统筹规划需要拆迁应享有和国有土地政策,对于资金可用于转换提高农民生命需要的养老、医疗等保障;三是农民有决定权买卖自己住宅,重新规划自己的生活;四是农民住宅不该以有证、无证为标准,而是住宅事实存在的一定年限享有同等有证的权力。五是农民土地和住宅享有资产抵押权等。

      这样充分尊重农民身份的自然人土地住宅的财产权和生命保障平等权。

      对于农民承包的田亩,真正的稳定是上面统筹田亩承包政策不变,下面村级掌握变。一是对于新生人口应当有田亩补充;二是对于消亡人口田亩要减;三是对于农村转为城镇户口田亩要减。四是对于田亩变动有村民对照政策的监督村级公开的公平。

      总之以农村自然人身份存在应当享有土地田亩的权力,这是对他们个体生命需要的保证。

      这样上级的统筹政策并公开,下级执行,人民监督自己权力的保障,免去了层层审批、权力于人民的壁垒,实现以自然土地政策保障人民的财产权力。

    【审核人:雨祺】

        标题:郑晓琴:合和(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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