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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你不爱你不爱的人

  • 作者:傲晴
  • 来源: 手机原创
  • 发表于2021-11-23 00: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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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读蔡应律先生的《爱一个人没有罪》时,思绪一下子被拖回到那个荒唐的年代。想给他换一个标题:《不准你爱你不该爱的人》,或者干脆就是《不准爱!》。

      记忆中,那些年“爱”大抵等于性,等于不干净,是不宜公开谈论的话题。在意识形态领域,“爱”意味着资产阶级思想,意味着黄色,下流,腐朽,糜烂。至于日常生活中,男女双方的爱慕,最大众化、最安全的表达是“喜欢”。

      蔡先生的文后,有读者留言道:“爱是世界上永恒的话题!”“爱,怎么会是罪呢?”沉浸在回忆中的我不禁替她们捏了一把汗,在公开场合发表这种“资产阶级”言论,简直是太冒失了,实在是太冒失很了!难道就不怕被捉了去批判,不怕在脖子上挂了牌,示众游街!

      蔡先生所说是的五十年代末的故事,而我扯到了文革期间。不好意思,我老是把荒诞的岁月混为一谈。就说亩产万斤粮的五十年代吧,那件事照样不得了。等级森严的官本位社会,几千年以来的忠君思想,怎么可能容忍一介草民爱上已故国父的遗孀,曾经的一国之母!此子无论是暗恋还是明恋,放在从前,就是欺君,就是大不敬,不仅要推出午门斩首,还要诛连九族的。好在解放了,不杀你,开一个全校的批斗大会,已经算是从轻发落,网开一面了。

      由不准爱,忽然想到了文化名人流沙河先生。文革初期,他与妻子何洁尚未结婚,去办结婚证时遭到了拒绝,而且派出所毫不客气地赶走了何洁。官方不允许革命群众爱上右派分子,同时不允许右派分子爱上革命群众。也说是说,流沙河与何洁,都不准爱上自己所爱的人。倘若爱了,便都有罪。

      放在文革期间,蔡先生写《爱一个人没有罪》无疑也是有罪的。领袖曾经教导我们: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一个中学生,竟然声称爱上了国家副主席,不是敬爱也不是热爱而是那种男女之爱,难道就不是亵渎?难道这里面就没有阴谋?毫无疑问,这就是往国家领导人身上泼脏水,就是现行反革命!

      所以,不准爱。

      在那个时代,除了不准爱,还有没有不准不爱呢?

      有。

      不信,来看另一个真实故事。

      湖北省某地委干部潘秀兰与其夫——北京市某单位干部史德宏闹离婚,并正式诉诸法庭。一九六五年六月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史德宏不服,上诉。一九六七年十一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仍判决双方离婚。史德宏继续不服,向北京市高院申诉。结果,史德宏胜诉,潘秀兰只好继续与丈夫比翼双飞。不知道二人最后会不会白头到老。

      这个离婚案并不离奇,离奇的是1968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来看摘要:

      最高指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在意识形态方面谁胜谁负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我们同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思想还要进行长期的斗争。不了解这种情况,放弃思想斗争,那就是错误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68)高民监字第177号:

      “史德宏,男,三十八岁,北京市某单位干部。潘秀兰,女,

      三十五岁,中共湖北省某地委干部。案由:离婚。

      “史某与潘某于一九五二年自主结婚,生有子女二人(女孩小玲,十四岁;男孩小夏,七岁)。近几年来,潘某的思想起了变化,在婚姻家庭问题上的资产阶级思想一度占了上风。因此,一九六四年潘秀兰以包办结婚,没有感情为理由,诉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要求与史德宏离婚。”

      ——看见没,离婚的原因是“在婚姻家庭问题上的资产阶级思想一度占了上风”!先别管什么感情,扣一顶帽子再说。

      “本院认为:潘秀兰与史德宏在结婚以前就认识并互送礼物,足以证明是自主结婚,并非‘包办’。所谓‘包办结婚’不是事实。至于‘没有感情’,完全是由于潘秀兰的资产阶级思想发展的结果。”

      ——婚姻不是提倡从一而终吗?讲感情,还有什么爱不爱的,

      那就是资产阶级。过去还有更奇葩的说法:没有感情,孩子是哪来的?没有爱,怎么会有两个孩?

      接着看:

      “这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中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两个阶级在意识形态方面的激烈斗争。对资产阶级思想必须从各方面进行批判和抵制,决不能让它自由泛滥,决不能让它破坏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

      ——两口子闹离婚,在法官看来,却成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两个阶级在意识形态方面的激烈斗争。女方代表了资产阶级,男方代表了无产阶级,无论如何,也不能让女方得逞。值得庆幸的是,女方只是受了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尚属人民内部矛盾。

      “只要潘秀兰以‘斗私、批修’为纲,用伟大的毛泽东思想批判和克服自己在家庭问题上的资产阶级思想和行为,双方的婚姻家庭关系是完全能够改善和巩固下去的。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批准潘秀兰与史德宏离婚的判决书,撇开了感情变化的原因,回避了两种思想的阶级斗争,是中国赫鲁晓夫的资产阶级‘唯感情’论的产物。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处理,仍然没有摆脱这个反动的婚姻观点的影响,未能纠正原审法院的错误判决。所以这两个判决书都是错误的,应于撤销。”

      判决书的最后一句是:不准潘秀兰和史德宏离婚。

      尽管经历了那个年代,说实话,这份判决书我还是看不大懂,估计当事人同样云里雾里。潘女士与丈夫离婚的理由是没感情,等于“中国赫鲁晓夫的资产阶级‘唯感情’论”,是错误的。在没感情的情况下维持婚姻家庭便是无产阶级思想战胜了资产阶级思想,等于有了正确的感情。这都是些什么乱七八糟的逻辑啊。既然两个“阶级”在一起斗得你死我活,把他们分开不就行了吗?

      那是一个令人哭笑不得的时代。在一个既没有“爱”又没有“感情”的时代,荒唐的规定产生了:

      不准你爱你不该爱的人。

      也不准你不爱你不爱的人。

      不准!

      2021年11月16日

    【审核人:雨祺】

        标题:不准你不爱你不爱的人

        本文链接:https://www.meiweny.cn/grwj/zw1/56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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