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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金散文集(中国当代作家)》作者 美文苑【字数:1522】

规则与人情不会矛盾 更新时间:2022-04-06 20:30:01

  《中国剪报》刊登了《规则与人情》的短文,说:安娜是一位孤寡老人。由于生病住院,就将自己的宠物狗,交给了邻居克丽丝代养。可安娜在医院里病情越来越严重,最后病入膏肓了,就向医院提出,想看看自己的宠物狗。但医院拒绝了。因为医院有规定,禁止宠物进入。邻居克丽丝知道后,就想出一个办法,用毛毯将安娜的宠物狗包裹起来,假装是抱着一个婴儿,终于将安娜的宠物带进了安娜的病房,满足了安娜的愿望。第二天,安娜安祥地走了。“规则与人情,在一个社会中总是并存的,但二者有时会发生矛盾冲突。一般情况下,总是人情给规则让位;但只要规则是由人来执行的,往往就不是冰冷的。你可以对此进行批判,却永远不能消灭人情。这是法治社会的尴尬,也是人类文明中温暖的光芒。”

  此言大错特错。混淆了规则——也既法律制度,与人情的关系。规则只能是有人情味的规则。没有哪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是违背人情世、俗的。这是绝对的。因为法律制度是用来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确保社会安宁和谐的。而没有哪个人不希望有正常的社会秩序,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从而让自己能够安居乐业。因为没有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就是坑蒙拐骗成风起来,连你到商店买个打火机,都可能没打两下就会坏了的。而当偷扒抢劫盛行时,那就是尽管你给自己的住房装上防盗门、防盗窗,大白天你出去几个小时,也会有盗贼要入室抢劫的。这时,谁还能安居乐业,开开心心过日子呢?

  安娜想看看自己的宠物狗,可医院禁止宠物进入。于是,让安娜无法看到自己的宠物狗了。这是不是规则与人情产生了矛盾冲突?

  什么叫人情?人情不等于人性。人情就如同太阳的光,看似白色;而其实,是由赤橙黄绿青蓝紫七色光组成。人性既有善的一面,也有恶的成份。《三字经》相信人有恶的一面;但它说,“人之初,性本善,”而且是“性相近,”“习相远”。这看法其实是不对的。人性中的恶,完全是天生的,并非后天的习惯使然。看才孵出十天半月的小鸡,它们看到一只虫子时,就会你争我夺,大打出手,非要让自己吃了不可。这种霸道行径,就是恶的表现。而这种恶,是谁教给它们的呢;纯粹就是天性。人情中的恶,同样如此,是天性使然也。

  而由于人跟动物一样,有恶的一面。动物奉行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人也会这么干的。但如果人也奉行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那可不得了。由于人的能力超强,弱肉强食起来,人类社会必然就会成为一座恐怖的人间地狱,人类自己也会在相互残杀中灭绝的。所以,人类社会必须极政府行政执法,用各种规则——法律制度,约束人性中的恶,使人们不敢干损人利己的事。从而确保正常的社会秩序,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让老百姓能够安居乐业。

  这就可见,我们讲人情,只能是规则——法律制度约束下的人情。是属于人性中善的一面,不包括人性中的恶的。人性中的恶,必须要用法律制度进行打击;是不能讲人情的。规则,当然就是有人情味的规则,是人性中善的化身了。所以,怎么能说规则与人情,会生矛盾冲突呢?

  规则——法律制度,也只能是冷冰冰的。因为法律制度在政府官员手中,是必须要一丝不苟执行好的。绝不能有温度,可以变形;也既可以因人而异,例如,法官在判决一个杀人犯时,绝不能因为他有一个可怜的母亲,无人照。就对他心生怜悯,法外施恩,网开一面,不依法办事,不判他死刑;判他十年八年,还监外执行了。这样,会破坏法律的庄严神圣,让法律对人没有了震慑力,使人们不会畏法,从而守法了。杀人都会判个监外执行,抢劫强奸还算什么,无法无天了。于是,看到别人家里有钱,就会有胆量入室抢劫。看到一个漂亮的美女,就会拿起一把刀架到她脖子上,非得跟他上床不可。如此一来,人类社会还可能有正常的秩序,安宁和谐的环境吗?

  衡阳柏彷铜矿唐铁云202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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